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要求,为加速我国消除麻疹进程,卫生部决定于2010年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北京、上海、河南、黑龙江和广西为8月龄~14岁(199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吉林、海南、青海为8月龄~6岁(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扩大目标人群年龄范围,并报卫生部备案。
上述目标人群,无论其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时间:2010年9月11~20日。
(三)工作指标: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95%以上。
二、强化免疫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工作。卫生部门要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
为加强消除麻疹工作,卫生部已成立全国消除麻疹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及消除麻疹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也应相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消除麻疹专家技术指导组,以指导消除麻疹工作的实施。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内容包括: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目标人群摸底登记、评估方法及要求,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观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
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强化免疫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强化公众对强化免疫的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应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疫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
握目标人群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2-1),同时给家长(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告知书(附件1),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以及接种时携带接种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2~2),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区)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各地要做好强化免疫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各省要在8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强化免疫技术资料和供各省参考的宣传材料。
(五)现场接种实施。强化免疫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预防接种点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
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掘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缓种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地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时做好麻疹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应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导,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四、督导
各级在强化免疫实施方案中应制定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全程督导,明确督导方式、督
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卫生部将组织督导组对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省级、地市级应向所辖的下一级派驻定点督导员,县级应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人员进行督导。另外,各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
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督导。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强化免疫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五、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应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移民居住地、矿区、国营农牧场、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或其他责任辖区不明确的地区)。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接种率评估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1)接种禁忌证儿章;(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家长书面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六、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各地要及时掌握强化免疫准备、实施接种进展。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各省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全国消除麻疹办公室。